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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全国爱耳日 | 3.3爱耳日主题:保护听力,终生受益

爱耳日的由来

 

  1998年3月,在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,社会福利组15名委员针对我国耳聋发病率高、数量多、危害大,预防薄弱这一现实,提出了《关于建议确立爱耳日宣传活动》的第2330号提案。 这一提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,经卫生部、教育部、民政部、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、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、中国老龄协会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10部委局共同确定:每年的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。 曾有专家论证,如果“爱耳日”活动能够实施,每年仅7岁以下儿童药物中毒性耳聋至少可以减少1~2万名。自2000年确立全国“爱耳日”,耳聋预防的公众宣传、全民的爱耳意识都有所提高,但科普宣传力度还不够。

 

各部委职责

 

  残联:积极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,做好“爱耳日”宣传教育活动。

  卫生部门:贯彻“预防为主”的工作方针,把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妇幼保健的常规检查项目,做到早期发现,早期干预;组织医务工作者、耳鼻喉科专家、妇幼保健工作者积极参与有关活动。

  教育部门:在学校及中小学生家长中宣传普及耳聋预防知识,积极参与“爱耳日”宣传教育活动。

  民政部门:在社区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与康复知识;在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严格控制耳毒性药物的使用;积极参与“爱耳日”宣传教育活动。

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:负责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助听、测听和语言训练等设备国家标准制定、宣传和咨询活动;负责对生产、流通领域助听、测听和语言训练等设备进行监督检查,并开展消费、使用咨询活动,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。

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:加强耳毒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,根据不同情况,在药品上标明6岁以下儿童、孕妇或65岁以上老年人禁用或慎用。

  妇联:利用多种形式向广大妇女、儿童、残疾儿童家长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及康复知识;积极参与听力筛查、听力残疾预防工作。

  老龄协会:在老年人中积极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知识,加强老年人身体保健,强化助听器知识,提高生活质量。

  计划生育部门: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知识,结合实施“出生缺陷干预工程”,开展生殖保健服务,组织有关的教育、培训、技术咨询和科研活动。

 

历年全国爱耳日的主题

 

  ●2005年:全社会共同关爱老年人—健康听力,幸福生活

  ●2006年:预防听力损伤和耳聋,人人享有健康听力

  ●2007年:城乡联动,共同关注青少年听力健康—珍爱听力,快乐成长

  ●2008年:奥运精彩—我听到

  ●2009年:正确使用助听器

  ●2010年:人工耳蜗—重建听的希望

  ●2011年:康复从发现开始—大力推广新生儿听力筛查

  ●2012年:减少噪音保护听力

  ●2013年:健康听力,幸福人生—关注老年人听力健康

  ●2014年:爱耳护耳,健康听力—预防从初级耳科保健做起

  ●2015年:安全用耳,保护听力

  ●2016年:关注儿童听力健康

  ●2017年:防聋治聋,精准服务

  ●2018年:听见未来,从预防开始

  ●2019年:关爱听力健康,落实国家救助制度

  ●2020年:保护听力,终生受益

 

听损人群现状

 

  据世界卫生组织2013年报告称,全球有3.6亿人有听力残疾,占全球总人口的 5.3%。听力残疾人中50%可通过采取适当措施加以预防。